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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寄稿件、著书立说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日期:2013-05-10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互联网 字号:[ ]


    (1)向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投寄稿件、音像资料和发表文章,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属于公务方面的,应经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批准并进行审查。属于个人行为的,不得涉及任何秘密内容(属于作者的个人秘密除外)

    (2)个人蓍书立说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所引用的资料一般 也不得涉及机关、单位的工作秘密或商业民,确需引用的,必须经机关和主管领导批准。所用资料涉及他人商业秘密的,应经其权利人同意。

    (3) 向境外媒体、杂志刊物、互联网及学术组织、机构稿件,一律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机关单位的工作秘密和他人的商业秘密。如涉及相关公务方面的内容,也应当事先经机关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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