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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须重视保密审查

发布日期:2017-06-0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威海市保密局 字号:[ ]


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是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保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的必然要求。但现实中,一些机关单位保密意识淡薄,未履行保密审查或者保密审查不严,导致泄密事件层出不穷,因此亟须强化保密审查这一关口。

案例1:2015年1月,有关部门发现,某市安监局网站刊登2份机密级国家秘密。经查,2010年12月,该局收到2份各带1份机密级附件的通知。该局某中心主任李某按照局长王某批示,安排副科长祁某通过网站转发文件。祁某未核对附件是否涉密,直接将通知刊登在单位网站上,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李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某行政记大过处分,祁某行政记过处分并调离原岗位。案例2:2014年5月,有关部门发现,某区教育信息网刊登1份机密级国家秘密。经查,2014年1月,该区教育局工作人员李某从互联网上搜索到与工作相关的1份涉密文件,转交给局办公室主任刘某。刘某在未作保密审查的情况下,要求李某将文件通过电子邮箱发至区电教中心,后被电教中心工作人员转载到区教育信息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分别给予李某、刘某行政警告处分。

上述泄密案例教训深刻,发人深省。要避免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泄密问题,关键在于要将保密审查真正做实、做到位,防止保密审查与信息公开脱节。一要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职责,落实审查责任,做到审查工作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实施。二要落实要求,分层把关。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分关把守、各司其责,严格把好源头关、审核关、审批关、发布关,建立信息发布登记台账。三要落实监管,严肃责任。建立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程序和要求进行保密审查、违规发布涉密信息等问题,要责令整改、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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