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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泄密的警示

发布日期:2017-06-0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威海市保密局 字号:[ ]


案例1:2013年,某国家机关领导秘书刘誉泽向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刘某提出要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草案)(机密级),刘某将文件交给曲某送给刘誉泽,负责文件管理的办公室副主任吴某要求将文件追回,但未督促落实。刘誉泽违规用手机拍成照片,通过微信发给同事周某,周某将其中5页内容发布在大学校友微信群中,并通过电子邮件发给大学同学王某,王某又发给其同事,后来该内容被多个QQ群、微信群转发。后经新浪网员工将文档上传至新浪微博,并发布到新浪网等网站,造成泄密。事发后,有关部门分别给予刘某、周某以及其他负有直接责任、领导责任人员留党察看、行政撤职等党纪政纪处分,刘誉泽、周某被调离单位,单位有关领导向中保委作出检查。

案例2:河南省新乡市国资委借调人员范某违规用手机拍摄机密级维稳文件,通过QQ传送给某公司职员李某,李某将文件发布在若干QQ群中,造成较大范围泄密,范某、李某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并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市国资委信访稳定科科长郭某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保密警示:当前,网络已成为窃密和反窃密斗争的主战场、失泄密的重灾区,保密防范和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据统计,我国查处的网络泄密占泄密案件的90%以上。面对新形势新变化,一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保密风险意识和敌情观念缺失,内外不分,有禁不止,对新技术的泄密风险不懂不学,防范技术设施配备不到位,违规操作,造成“拱手送密”,导致泄密事件的屡屡发生。各级党政机关要把做好保密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把泄密事件“零发生”作为一项硬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完善管理措施,杜绝网络泄密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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