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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自动化设备使用保密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8-03-0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威海市保密局 字号:[ ]


(一)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以及具有打印、复印、传真等功能的一体机等设备。

(二)配备办公自动化设备,使用科室(人员)须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领导研究同意后,列入配备范围,按照规定渠道统一购置设备。

(三)办公自动化设备一经购置,要报设备管理部门进行登记。设备若改变用途或增加其他功能,要事先征得管理部门同意。设备的更新和处理,由管理部门依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报办公室领导同意后执行。

(四)办公自动化设备应根据所处理的信息确定密级,并应进行编号、登记、备案,密级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日常工作中应严格区分办公自动化设备密级,不得使用非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处理涉密信息,不得将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连接互联网,不得将处理涉密信息的具有打印、复印、传真等功能的一体机与普通电话线路连接。

(五)经常处理密级文档的打印机、复印机应配置碎纸机,打印、复印的废页应及时销毁。

(六)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需要维修的,应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上门维修,严禁维修人员擅自读取和拷贝其存储的信息,并应有专人在场监督;确需外出维修的,必须将存储装置拆除并妥善保管。

(七)设备在办公室内部改变使用单位,要征得办公室领导同意,并经过管理部门检验,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八)使用人员岗位发生变化,不准机随人走,由设备管理部门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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